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00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崇阳经济开发区大明光电场地清理和北侧扩建土方平整项目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将原招标文件: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根据最高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的规定,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书面声明;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
4、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投标中没有出借资质、围标串标、恶意竞争等违法行为,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5、投标人未被 “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hbcxpt.cn/index.shtml?refresh=1)列入正在公告期内的黑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6、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承诺或虚假承诺,除否决其投标外,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纳入招标人不良投标行为名录,视情限制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所属企业1—3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所有项目的投标。
现修改为: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书面声明;
3、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投标中没有出借资质、围标串标、恶意竞争等违法行为,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4、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承诺或虚假承诺,除否决其投标外,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纳入招标人不良投标行为名录,视情限制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所属企业1—3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所有项目的投标。
二、招标文件相应地方对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湖北嘉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