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咸宁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和《咸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湖北省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1月13日,在湖北省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网上交易系统公开挂牌出让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授权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或提交相应银行保函)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绿地率 |
|||||||||
G[2024] 10号 |
崇阳经济开发区 |
19652.3 |
工业 |
≥ 1.074 |
≥61.27% |
|
50 |
48 |
237 |
2 |
标准地 |
G[2024] 11号 |
崇阳经济开发区 |
66666.67 |
工业 |
≥1.0 |
≥45 |
≦15% |
50 |
115 |
1150 |
2 |
标准地 |
备注:1.出让地块已达到“净地”标准,拿地即可开工建设。详细规划条件以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为准。(宗地的四至见挂牌宗地图)
2.地块为“标准地”的带方案出让,该地块区域内已完成环境影响、矿产资源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共8项统一评价,属于主导产业的入驻项目可不再进行上述项目单独评价。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投资强度。
3.G[2024]11号地块实行“用地清单制”管理意见,地块成交后“总清单”将交付给竞得人,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的事项。
二、竞买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网上注册参加报价竞买。参加竞买须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供竞买须知中要求提供的相应文件资料。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不设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湖北省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信息确认函》)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五、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咸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湖北省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网上交易系统操作说明》等文件,有意竞买人可湖北省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39.108.3/trade-engine/trade/index)查询。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1月11日,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参加竞买。
六、本次网上挂牌缴纳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信息确认函》)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下午16时。各地块网上报价时间如下:
宗地编号 |
网上报价截至时间 |
G[2024]10号 |
2024年11月13日上午9:00 |
G[2024]11号 |
2024年11月13日上午9:05 |
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加价的,系统将自动转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阳县支行
账 号:17705201040001705、加保证金随机账号
八、湖北省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和地块情况介绍,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踏勘现场。
九、如果在使用湖北省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网上交易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请在分清问题类型的同时,与下列有关工作人员联系:
土地交易业务咨询电话:吴先生 0715-3333801
数字证书办理及咨询电话:李先生 18672953616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