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香城大道官埠桥至巨宁公司段道路综合改造工程勘察设计评标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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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XAZX-202006SZ-017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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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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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香城大道官埠桥至巨宁公司段道路综合改造工程勘察设计于 2020.06.21 日在咸安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2020.07.15日在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并于2020.07.15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咸安区香城大道官埠桥至巨宁公司段道路综合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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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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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ZX-202006SZ-017001001 | ||||||||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中广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武汉综合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7017000.00 | 7026500.00 | 6928000.00 | |||||
质量目标(如有) |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勘察设计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勘察设计要求。关于质量目标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勘察设计要求。关于质量目标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
工期 | 详见其他 | 详见其他 | 详见其他 | |||||
投标人资质证书(如有)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A142000705;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B142000705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A142002469;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B142002469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A142007267;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B142007267 | |||||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 | / | / | / | |||||
拟派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名称、专业、级别及证书编号(如有) | 项目负责人:胡衍旺、交通专业正高职高级工程师、W0672012104674 | 项目负责人:涂西军、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E0002014226387 | 项目负责人:褚晨枫、公路道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A0302015200114 | |||||
类似项目业绩信息 | 1、106国道麻城上畈至彭店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2、107国道咸宁市赤壁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3、G207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改建段工程勘察设计;4、254省道松滋市新江口镇至355省道洈水镇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5、S221石首市城区至桃花山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6、武汉至阳新高速公路黄石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二标段);7、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8、枣阳至潜江高速公路襄阳北段两阶段勘察设计 | 1、348国道沙洋城区绕城段工程初步设计;2、S302樊城竹条至太平店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 1、S322潜江市总口至熊口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 |||||
获奖信息 | 1、2018年度公路交通设计优秀二等奖(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大悟境段);2、2018年度公路交通设计优秀三等奖(黄石至阳新公路汪仁至筠山段);3、2017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优秀工程勘察三等奖(湖北省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4、2018年度公路交通设计优秀二等奖(湖北省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5、2018年度公路交通设计优秀二等奖(谷城至竹溪高速公路) | / | / | |||||
其它 | 勘察设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截止,(1)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2)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1个月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 | 勘察设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截止,(1)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2)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1个月内提 | 勘察设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截止,(1)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2)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1个月内提 | |||||
件;(3)征地拆迁图:初步设计批复后20天内完成。 | 交施工图设计文件;(3)征地拆迁图:初步设计批复后20天内完成。 | 交施工图设计文件;(3)征地拆迁图:初步设计批复后20天内完成。 | ||||||
三、公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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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2020.07.17至2020.07.20(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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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异议与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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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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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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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人:咸宁市咸安区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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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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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龙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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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13807244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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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永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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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咸安区金桂路149号金桂明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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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先生、孙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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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0715-8909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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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主管部门:咸安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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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咸安区金桂路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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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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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0715--8318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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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咸宁市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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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咸安区金桂路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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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何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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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0715--831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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