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变更为:“1、开始时间:2024年08月08日00点01分(北京时间) ”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变更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评审专家5 人;”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三、评标标准中/3.2 符合性审查标准/投标报价”:变更为:“投标报价合规性:投标报价是唯一的,且未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合理性: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鉴于以上这一规定,本项目作如下合理可行性细化;当投标价<平均价情况下,不合理判定标准:投标报价/平均价*100≤85%则为不合理报价;当投标价<平均价情况下,投标价/最高上限价≤80%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说明或证明其价格的合理性,其说明或证明材料由评委作认定,评委有可能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要求投标人再次提供证明资料。”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三、评标标准/3.3 商务、技术、价格评审标准/企业信誉(15分)”:变更为企业信誉(11分):1、每提供一个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证明或认定证明材料得2分,本项累计最高得 6 分;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 食材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证书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址:
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否则不予认可;)注:未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分。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三、评标标准/3.3 商务、技术、价格评审标准/食品安全(6分)”变更为:“食品安全(5分)投标人具备较强的食品安全保险意识,根据已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额度进行比较:保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含 5000 万元),得5分;保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不足 5000 万元的(含 3000 万元),得 3分;保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不足3000 万元的(含 2000 万元),得 2 分;保额 2000 万元以下得1分。注:提供相关保单、发票、银行转正凭证,未提供相关证明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三、评标标准/3.3 商务、技术、价格评审标准/生产能力(8分)”变更为:食材来源(8分)“供应商能时实监督生产过程,确保食材安全,自身具有果蔬生产能力:具有果蔬种植基地且在10000 亩以上的(含 10000 亩),得 8 分;5000 亩以上不足 10000 亩的(含5000 亩),得 6 分;2000 亩以上不足 5000 亩的(含 2000 亩)得 4 分;500 亩以上到 2000 亩(含 500 亩)的得 2 分;500 亩以下得 1 分;如供应商没有果蔬生产能力,但供应商具有比较稳定果蔬种植基地食材来源,且对果蔬种植生产过程的安全有全面了解的得2分;注:具有果蔬生产能力的须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或基地合作合同、基地产权证明,未提供相关证明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具有稳定果蔬种植基地食材来源的须提供果蔬来源证明(长期采购合同)及生产过程说明,未提供相关证明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三、评标标准/3.3 商务、技术、价格评审标准/食材质量及责任管理响应方案(6分)”变更为:食材质量及责任管理响应方案(11分)投标人响应食材质量要求的供应及责任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材质量,食材卫生、食材安全、数量足额等供应及验收方案。内容完整、精准、合理、科学计11分,存在缺陷根据情况扣 1-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