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更正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咸安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施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三、技术性能指标 注:①以下标记“★”和“▲”技术参数为评分标准中评分项目,其中标记“★”的技术参数,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车辆在工信部入网的本车型公告参数页面截图;标记“▲”的技术参数,投标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的扫描件及加盖制造商(厂家)公章”。现更正为“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三、技术性能指标 注:①以下标记“★”和“▲”技术参数为评分标准中评分项目,其中标记“★”的技术参数,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车辆在工信部入网的本车型公告参数页面截图;标记“▲”的技术参数, 投标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明、实物标识牌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湖北联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