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0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咸安区斧头湖流域三八河支流王家寨湖至章家湖段生态修复及配套工程(EPC) (项目名称) 咸安区斧头湖流域三八河支流王家寨湖至章家湖段生态修复及配套工程(EPC)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回复:
1、目标水质是达到斧头湖规划湖心水质保持地表水Ⅱ类要求,但影响斧头湖规划湖心水质的影响因素较多,能否具体到本项目区域的目标水质,此外具体考核指标有哪些?
回复: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根据初步设计说明书要求评判目标水质考核指标,本工程项目主要考核绩效:章家湖围垸主要水质指标满足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2、工业园一期区块截污分流工程实施情况如何,该项目的实施是否会对本项目造成影响?
回复:不影响。
3、王家寨湖至章家湖段生态修复工程中是否包含生态护坡(招标内容中未看到,但清单中有此项)?
回复:包含。
4、该项目没有提供区域范围的底图,是否可提供招标清单及完整CAD版设计图纸?
回复:已提供招标清单,完整CAD版设计图纸由投标单位自行绘制。
5、投标报价是否依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清单是否可调整?
回复:依据招标文件报价,清单不可调整。
6、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1.1生态护坡及2.2坝体整形未提供工程量,但注明了投标限价,该项是否是由投标人自行设计并报价?
回复: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据初步设计文件自行进行设计深化并报价。
7、 本项目维护是否考虑,维护期是几年?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回复:暂不考虑。
招标人: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2 年 1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