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2018-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监理二次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招标编号:XAZX-201909SL-031001002
各投标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咸宁市进场交易项目相关费用收取工作的通知》,现对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费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3条“本合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取”现澄清为“本合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7万元”。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澄清通知是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
招 标 人:咸宁市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江河盛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路5-2号国家地球空间信息
产业基地北主楼2单元12层04号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27-81813065转816
日 期: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