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大幕中心幼儿园改扩建项目变更澄清文件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咸安区大幕中心幼儿园改扩建项目(项目名称)XAZX-202210FJ-019001001(项目编号)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3.5 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变更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3.5 本项目属性:本标段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 信誉要求澄清为:因“信用中国”和“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网站升级或改版,本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措辞“失信惩戒”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进行理解,“黑名单” 按“重点监管对象”进行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投标人需提供的信誉要求相关内容(投标人对自身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行贿犯罪等失信情况)实行承诺制,不再要求单独提交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只需提供声明或承诺函,无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部分)内容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承建)。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政府采购工程的投标人应当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本声明函应附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
咸安区大幕乡常收小学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