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02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大楼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XAZX-202011FJ-004002002 (招标编号) 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大楼建设项目暖通(含防排烟)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3.1.2主要(关键)零部件要求,市面上的产品绝大数上都能满足该要求,且无法评定投标产品的优劣,以及技术实力的优劣。
(1)★投标产品应为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制造商应有离心式压缩机研发、制造生产及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产品须采用同品牌离心压缩机(不得为OEM产品)。”
其中投标品牌的投标产品是否为“OEM产品”,无法评定,无法认定,无法用明确的文件证明。
建议增加其他的评分要点,间接体现产品的技术的先进性,技术质量优质性。
例如:
1、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设备制造厂家要求生产历史悠久,技术成熟,能提供至少1份本地区10年(含)以上的离心机组用户合同加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AHRI认证的选型报告,且加盖制造商公章)
2、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采用R134a环保冷媒加分,采用其他冷媒不得分。(须提供AHRI认证的选型报告,且加盖制造商公章)
3、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压缩机、变频器与主机同一品牌,满足得分,不满足不得分。(须提供主要零部件清单,且加盖制造商公章)
4、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生产制造厂家同时具备中国GB/美国ASME/欧洲PED/日本KHK等四种压力容器认证体系,完全满足得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5、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压力容器采用双安全阀设计的加分,采用单安全阀设计不得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6、机组到达现场前要求已充注开机调试所需冷媒及冷冻油得分,机组配置制冷剂存储装置得分,不满足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7、机组采用电子膨胀阀进行流量调节,满足加分,其他方式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澄清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3.1.2主要(关键)零部件要求,市面上的产品绝大数上都能满足该要求”证明招标文件不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条款。例如水冷变频离心式电制冷机组主机参数要求中的“参考外形尺寸”,招标文件中原文引用图纸《冷热源主要设备表》(图号:AC-1-09)冷水机组主要性能及参数表中的“参考外形尺寸”(5300*2500*2550),且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节第(一)款“说明”第2项明确指出“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如投标产品“外形尺寸”超“参考外形尺寸”过多,可提供基于机房尺寸的说明,但该说明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评定投标产品的优劣以及技术实力的优劣属于详细评审评分标准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投标产品应为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制造商应有离心式压缩机研发、制造生产及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产品须采用同品牌离心压缩机(不得为OEM产品)”为实质性要求,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7项中“1.12.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国标工况AHRI选型报告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可提供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作为技术支持资料。建议增加的其他评分要点不予采纳,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47面,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2(2)条商务评审5.近5年参建项目奖项、项目经理表彰1.投标人作为参建方完成的项目”。疑问:“参建方”包含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施工方包含施工总承包方、施工专业分包方等;获奖对象是参建方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各级获奖证书上都有明确的、对应的获奖单位名称、获奖项目名称。此条款只要求潜在投标人以参建方提供获奖证书作为评审依据,有失稳妥,且非常不严谨;此条款评审依据应修改为:“获奖证书中的获奖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澄清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如建设方、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具备上述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欢迎投标。“获奖证书中的获奖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修改建议也不妥,因为排斥、限制了获奖后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3.招标文件47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2(2)条商务评审5.近5年参建项目奖项、项目经理表彰1.投标人作为参建方完成的项目,近5年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的每项得3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如楚天杯)的每项得1分;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得0.5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级别高的奖项加分且不重复计分)。疑问:本次招标文件商务评审要求“国家级”奖项类别是仅限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三者奖项,还是包括其他“国家级”的奖项,比如:“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是我国安装行业的最高质量奖;“绿色建筑创新奖”,是我国安装行业的最高绿色节能奖等等国家级建筑行业奖项。如“国家级”奖仅限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明的“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三项奖项,招标代理或招标人则无视、否定了国家级评定标准及权威性,且有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之嫌,本次招标活动有失公允,请招标代理或招标人予以明确。
澄清内容: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可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得分,详见本标段01号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答疑公告)。因《咸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年电子化第四版)(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办法及《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9年电子化第五版第三次修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办法中均未考虑“绿色建筑创新奖”,故该奖项本次招标不考虑。
4.“招标文件47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2(2)条商务评审4.其他主要人员:人员配备合理满足需求1分: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需求0.8分:人员配备不合理0分。疑问: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合理、基本合理的评审标准是什么?《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中只有最低标准,没有最高标准或最优标准,此条得分项的评审标准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有失严谨,有“意向评分”之嫌,此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明确应列明评审标准,体现招标代理机构起草招标文件内容专业性之水平,且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态度。
澄清内容:本次招标招标文件中关于其他主要人员的评分标准参考了《咸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年电子化第四版)(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的评标办法及《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9年电子化第五版第三次修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的评标办法,且该项分值设定最高只有1分,重点考察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的完备性及合理性。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项目(标段)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配备其他主要人员。
招标文件仅对以上相应内容予以澄清,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盖单位章)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