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农村产权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421202200N24070001
受咸安区大幕乡井头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对 井头村仙女湖生态采摘园建设工程 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1 个标段。
标段1:在井头村8组仙女湖畔建设能够多元化发展我村集体经济产业,对150亩山地进行挖山、翻耕,修建一条1000米长宽8米的环湖道路,路面铺设10公分风化石及10公分砂石垫层,埋设排水管42米,沿路栽种柳树120棵,架设电力杆20根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最高限价:小写836389.41元,大写捌拾叁万陆仟叁佰捌拾玖元肆角壹分,报名费0.00元,保证金0.00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4年8月 1 日08时30分 - 2024年 8月7 日17时00分 在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马柏大道296号)报名(节假日除外)。
2、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4年 8 月 12 日09时00分 在 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区财政局附楼3楼) 交易。
三、看样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18696240981 。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足3年按公司成立时起算),无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记录的声明;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正在公示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重点监管对象中;
7、供应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获取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复印件:需填写《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意向投标方承诺书》和《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授权委托书》《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书》(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到现场报名。
2、报名者请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参加交易,未报名者不得进场参加交易。
3、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三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由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公开协商。
4、交易开始后,意向投标方未进场参加交易的,按弃权处理。
5、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6、本公告在湖北省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和咸安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站http://nyt.hubei.gov.cn/nczcjy/,http://xnztb.xianning.gov.cn:81/xiananqu/及 咸安区大幕乡财政所和咸安区大幕乡井头村村民委员会及项目基地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 王宏俊 ,联系电话: 18971817977 。
咸宁市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 7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