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重点山洪沟黄水河防洪治理工程咸宁市咸安区重点山洪沟黄水河防洪治理工程(XAZX-202106SL-001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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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AZX-202106SL-001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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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咸宁市咸安区重点山洪沟黄水河防洪治理工程已由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财政厅、咸宁市咸安区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管理部。以鄂水利复【2021】17号、鄂财农发【2020】81号、咸安山洪沟治理文【202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咸安区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管理部,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45.09%自筹资金:54.91%招标人为咸宁市咸安区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管理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安区横沟桥镇、桂花镇 建设规模:818.91721万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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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治理河道长度共计7.225 公里。其中:横沟桥支流防洪治理河道总长度 4.35 公里,河道清淤长度 4 公里,新建生态连锁植生块护坡 1.8 公里,新建浆砌石挡墙护岸 1 公里;桂花镇支流治理河道总长度 2.875 公里,河道清淤长度 0.1 公里,浆砌石挡墙护岸 1.6 公里。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08-15 合同估算价:818.9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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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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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河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和合同)(4)投标人必须提供近3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其中施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拟任本项目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须具有相应的资格(上岗)证(含培训合格证);以上人员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及2021年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且参与本项目人员(施工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必须是本企业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证明材料:官网截图)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1)信誉要求:1. 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 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水(或住建、或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 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 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 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 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 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6)目规定的不得存在其他情形;9. 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为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10. 最近两年(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往前推算)没有被依法认定有商业贿赂行为。(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承诺加盖公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它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含已发布的中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其隐瞒在建工程导致中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无效。投标人项目经理若有在建工程但已变更的,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必须以扫描件的形式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未提供的中标无效。(4)投标人近三年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中标通知书下达后,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到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账户,按要求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渠道,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严格考勤制度,在项目施工期内,施工项目班子成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个日历天,用人脸识别考勤机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全程考勤。 (6)中标人需为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安全生产责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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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6月18日至2021年06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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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7月13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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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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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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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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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