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部室:
于2022年2月18日印发的《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场内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文件有效期2年,已于2024年2月到期自动失效。
特此通知。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