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通山县开发区土地平整及配套设施建设EPC项目 (项目名称) TSZX-202306SZ-008001001 (招标编号)通山县开发区土地平整及配套设施建设EPC项目 (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中10.4.12第7条“本项目是要求投标单位报设计费费率和建安费费率,故“投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项投标人根据设计费和建安费费率测算出的总价予以填写,其他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投标函附录”根据本项目需求参照“投标一览表”内容填写”。
现更正为:“本项目是要求投标单位报设计费费率和建安费费率,故“投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项投标人填写建安费费率,其他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3设计费为500.00万元(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收费标准的41.7%为依据)。
现更正为:设计费为500.00万元(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与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收费标准的41.7%为依据)。招标文件其余相同部分做同步变更。
本次仅对招标文件中以上内容进行修改,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均以本次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
通山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