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项目-介入中心(DSA)手术室净化装饰工程(TSZX-202312QT-014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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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TSZX-202312QT-014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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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通山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项目-介入中心(DSA)手术室净化装饰工程已由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通发改审批【2023】1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山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通山县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裕和(湖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通山县人民医院内 建设规模:介入中心(DSA)手术室净化装饰工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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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介入中心(DSA)手术室净化装饰工程,详细招标范围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1-15 合同估算价:304.4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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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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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投标人须具备:1)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管控等事项。3.1.3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3.1.4、财务要求:提供2020 年、2021 年、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20年之后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 3.1.5、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7.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 3.1.6投标人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1.7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参与本项目所提供全部资料、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声明。 3.1.8投标人近6个月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提供1个月)或声明函。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分工及职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应对项目的总体进度、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和交付等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相关事务,均视为联合体各成员的行为,对联合体成员具有法律效力。(5)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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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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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03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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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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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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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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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