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泉下矿区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EPC)通山县泉下矿区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EPC)分区一(TSZX-202311QT-013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TSZX-202311QT-013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通山县泉下矿区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EPC)已由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通发改审批[2023]1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其它(1269.29万元):100.0%招标人为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众恒永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通山县泉港区 建设规模:处理规模 5000m3/d,新建石笼坝 5座,将河道分隔成两级沉淀、两级渗透反应墙、人工湿地等处理单元 其他:质量目标: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达到国家(或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1) 地下水涌水堵疏工程:对煤矿周边细小涌水点进行封堵。(2)地下涌水处理工程:处理规模 5000m3/d,新建石笼坝5座,将河道分隔成两级沉淀、两级渗透反应墙、人工湿地等处理单元。(3) 专项水文地质调查、地下水监测预警及专项环境调查。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4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2-15 合同估算价:1269.29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设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或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资质;施工: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满足的业绩条件: 投标人近5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如下任一项业绩:①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的水污染治理或水生态修复类环境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②合同额大于1000万元的水污染治理或水生态修复类环境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③合同额大于1000万元的水污染治理或水生态修复类环境工程项目的EPC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投标人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施工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工程师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相关专业(市政类、给排水类或环保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之一。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②施工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③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工程)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市政类、给排水类或环保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④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应提供安全员考核C证)需具备相关岗位或资格证书。 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财务要求: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年度财务报告)。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信誉要求: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自我承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3年11月22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