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田河流域下游生态保护修复工程(EPC)(TSZX-202112SL-005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TSZX-202112SL-005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梅田河流域下游生态保护修复工程(EPC)已由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通发改审批{2021}1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德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通山县梅田河流域梅田村及泉塘村 建设规模:生态湿地工程约200亩、河道水生物修复工程约5.0 万m2、生态护坡工程约5.0公里及相关配套设施。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生态湿地工程、河道水生动植物修复工程、生态护坡工程等的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等。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12-31 合同估算价:2610.00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设计资质: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或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近三年(2018 年-2020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等于或大于40万的环境工程设计业绩;
2、施工资质: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科技服务能力:具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能力,近三年(2018 年-2020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等于或大于20万的环境类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业绩;
4、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拟派)。
5、其他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需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18 年-2020 年) 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告显示投标人在财务报告年度内至少有一年为盈利。未满一个完整财务年度的新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严重不良行为及处罚;且以上行为不在处罚期内。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3 家;②联合体成员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企业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或施工资质;③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 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⑤若联合体中标, 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⑥联合体协议需各成员盖章,其他投标文件内容仅需牵头人盖章。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1)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必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且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若中标后发现有在建工程或提供虚假社保证明,招标人有权追究责任并终止合同,上报有关监督主管部门,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计入黑名单处罚。 (2)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投标中没有出借资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企业未提供书面承诺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严格考勤制度,在项目施工期内,用人脸识别考勤机对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五大员”)进行全程考勤,如有违规按相关文件规定严格处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12月07日至2021年12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共资源交易电 子 服 务 系 统 ( 网 址 : http://xnztb.xianning.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1年12月06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