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城乡道路照明设施提升改造工程(EPC)(项目名称)通山县城乡道路照明设施提升改造工程(EPC)(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SZX-202604SZ-524001001
本招标项目通山县城乡道路照明设施提升改造工程(EPC) (项目名称)已由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通山县城乡道路照明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通发改审批(2026)16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山县畅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自筹:4184.22万元(占比:100%),招标人为通山县畅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通山县县域范围,涵盖县城区主干道、国省道过境段、各乡镇主要街道及重点乡村道路。
建设规模:对全县城乡道路进行路灯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共计安装各类路灯1475套,并完善箱式变压器、电力电缆、电缆井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工程是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的EPC总承包招标。包含了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全部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具体分述如下:1.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驻场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建安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05月30日。
合同估算价:4184.22万元。
2.3 其他:质量目标: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达到国家(或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一年(2024年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报表、报告应清晰可见,若为联合体则各方均需提供)。4.人员要求: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1)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备注:①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或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②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提供拟投入人员在本公司2025年0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②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④项目经理必须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提供其在本公司2025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3.2本项目不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建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责任义务(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或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需各成员盖章,其他投标文件内容仅需牵头人盖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3.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他审查标准按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 )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注册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4月22日00时00分至2026年04月27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如何投标)。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
(2)行业监管部门: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地址:通山县通羊镇洋都大道92号;联系电话:沈主任 0715-2365162。
7.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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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通山县畅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通山县畅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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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通山县通羊镇新城社区竹林小区九宫大道255号3楼310 (老人社局)(自主申报) |
地 址:通山县通羊镇新城社区竹林小区九宫大道255号3楼310 (老人社局)(自主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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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437600 |
邮 编:43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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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徐龙波(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徐龙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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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5971564976 |
电 话:15971564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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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传 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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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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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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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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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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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部门: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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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通山县通羊镇洋都大道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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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0715-2365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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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沈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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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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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政 编 码:43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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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1日
备注:
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