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迎宾路中学项目(EPC)(TSZX-202407FJ-006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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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TSZX-202407FJ-006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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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通山县迎宾路中学项目(EPC)已由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通发改审批〔202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山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通山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为励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通山县迎宾大道旁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44085.16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综合楼、宿舍、配套用房等红线内附属设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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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是在取得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后进行的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包含投资立项范围内工程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工程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8-12 合同估算价:20030.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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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质量目标:合格(投标人须承诺,格式自拟)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达到国家(或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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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项目最高限价的10%(联合体投标的,以施工方流动资金为准。)(需提供《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格式详见第七章要求格式,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4)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承诺,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现场查询相关信息)
(6)施工资质: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设计资质: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
①须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应包括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
②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
④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自行承诺)。
(9)投标人拟派的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10)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①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②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③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自行承诺)。
备注: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或施工负责人。
②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凭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2)联合体成员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企业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或施工资质。 (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须明确牵头单位。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5)联合体协议需各成员盖章,其他投标文件内容仅需牵头人盖章。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次招标,招标人不进行设计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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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7月03日至2024年07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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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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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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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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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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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