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二次供水改造工程(EPC)通山县二次供水改造工程(EPC)(TSZX-202405SZ-006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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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TSZX-202405SZ-006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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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通山县二次供水改造工程(EPC)已由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通发改审批【2023】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山县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通山县自来水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通山县县域内 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对城区8个社区120个小区进行二次供水改造。加压泵房、二次供水设备、管路、智能化、供水管网改造等相关设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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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是在初步设计方案完成后进行的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建设内容的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等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竣工图编制,以及本项目工程前后期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工程相关验收、备案和工程交付的工作、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并对承包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等全面负责。具体分述如下:(1)工程设计:包括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驻场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建安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3)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等。(4)信息化服务:供水泵房的现场视联网、物联网感知体系;将采集的视联、物联数据通过4G/5G及光纤通信链路回传至后端。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7-01 合同估算价:31876.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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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施工工期:1095日历天;设计工期: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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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工程施工方:①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②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3)工程设计方:①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4)材料设备方: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5)信息化服务: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6)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的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日至今的财务报表)(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7)信誉要求: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本单位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承诺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网站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且在近三年内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若以上承诺失真,经调查核实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且列入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警示名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资质。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2)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3)联合体牵头方须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获取招标文件,其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办理。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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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5月31日至2024年06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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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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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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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通山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tongshanxia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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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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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