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中央文化商务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通城县中央文化商务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TCZX-202101FJ-005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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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TCZX-202101FJ-005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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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通城县中央文化商务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隽发改审批【2021】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城隽秀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通城隽秀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文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通城县隽水镇银山广场北侧、金融总部传媒中心西侧 建设规模:规划用地面积50520平方米,约75.8亩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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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项目总建筑面积106216㎡,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79048㎡;1#,2#都是11F,3#为15F,4#-5#则为3F-4F的低层建筑,地下建筑面积27168㎡,机动车停车位1472个,地下车位1116个,地上停车位356个,容积率1.56,建筑密度31.9%,绿地率30%,并配套供电、给排水、消防、人防、空调通风、绿化等附属工程建设。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6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03-01 合同估算价:60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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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投标报价要求:
①工程设计费报价: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采用折后取费率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折后取费率以不高于50%作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②建安工程费报价:以项目财政预算评审总价为基数,采用折后取费率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折后取费率以不高于 96 %作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情况、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行填报投标下浮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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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项目管理机构: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无在建工程,未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2)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
(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
3.1.4投标人需提供(2017-2019)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联合体各方都要提供)。
3.1.5 ①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6年1月-2021年1月)承接的合同额为5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10万方及以上的类似公共建筑EPC业绩(EPC业绩时间以合同为准);②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6年1月-2021年1月)承接的投资额为5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10万方及以上的类似公共建筑设计业绩和近五年(2016年1月-2021年1月)承接的合同额为5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10万方及以上的类似公共建筑施工业绩各一个(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为准,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以上①②满足一项即可。
3.1.6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2021年1)内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以投标报名开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法律责任。(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4) 联合体各方应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如施工负责人满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要求,可由同一人担任)。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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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1月19日至2021年01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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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2月22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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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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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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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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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