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妇幼保健院新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
总承包FYEPC-1标段招标第2号补遗书
招标编号:SZZX-202207FJ-031002001
根据《咸宁市妇幼保健院新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FYEPC-1标段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1款的规定,现发布第2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
补遗部分
1、将专用合同条款中17.2预付款修改为:
17.2.1预付款 :
本项约定的预付款为开工预付款与材料、设备预付款,其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
(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0%。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且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向银行索赔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4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4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5%)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招标人: 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