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咸宁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P17页指出:流动资金证明需提供银行授信证明或存款证明,且应承诺“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少于1400万元”是否为提供银行授信证明(合同)或存款证明,并提供 “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少于1400万元”的承诺。
回复:是。
2、招标文件P12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履约期限指出:计划开始工作日期为2021年2月4日,计划竣工及交付使用日期为2021年7月3日。此日期是否为暂定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否应以开工令为准?竣工后的试运行阶段是否包含在150日历天内?
回复:实际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次日起为准,竣工后的试运行阶段不包含在150日历天内。
3、招标文件第50页、第146页原文“3、建设地点:咸宁市浮山河、滨湖港、北洪港、大屋肖河及杨下河,起于马柏大道与温泉路交汇处,止于马柏大道与茶花路交汇处。”与第Ⅳ页、第12页“建设地点:咸宁市浮山河、滨湖港、北洪港、大屋肖河及杨下河流域内”关于建设地点的表述不一致,以何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第50页、第146页为准,“建设地点:咸宁市浮山河、滨湖港、北洪港、大屋肖河及杨下河,起于马柏大道与温泉路交汇处,止于马柏大道与茶花路交汇处”。
4、招标文件第18页,条款10.4.7内容缺失。
回复:10.4.7无内容。
5、初设说明、概算书中浮山河牵引施工(拉管)管径为DN300,长度95m,设计图纸中则为管径DN500,长度为68m,以何为准?
回复:浮山河牵引施工(拉管)以设计图纸为准,投标人报价时以管径为DN500,长度为68m考虑。
6、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因生成的投标文件不能超过100M,财务审计报告是否可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事务所证照。合同是否仅需提供封面、项目内容页、合同金额及盖章页?
回复: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业绩需提供完整的合同协议书及有效的证明资料。如生成的投标文件超过100M无法上传,请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指导,指导联系电话:400-998-0000。
7、合同中通用条款“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就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承包人自费进行修正,并提交最终的竣工结算报告和最终的结算资料。” 而合同中专用条款“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发包人、审核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 请明确具体结算时间。
回复:以专用条款为准。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类似项目业绩描述:合同金额≥8000万元的类似污水处理或黑臭水体治理或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若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业绩包含描述的信息,是否被认可?
回复:类似项目业绩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的要求。
9、评标办法“施工图设计费”原为:(1)评标价=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总价-预备费用-建安工程费(2)所有有效投标的评标价去掉1/6的(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6家的不去掉)最低价和相同数量的最高价后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1)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时,得分为8分;2)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时,得分F1=8-(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3;3)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时,得分F1=8-(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100*0.2;
澄清修改为:(1)评标价=投标人确认的施工图设计费报价(2)所有有效投标的评标价去掉1/6的(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6家的不去掉)最低价和相同数量的最高价后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1)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时,得分为8分;2)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时,得分F1=8-(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3;3)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时,得分F1=8-(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100*0.2;4)本项8分扣完为止。投标人报价均不得低于成本,否则按评标办法初步评审3.2.4执行。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类似项目业绩中“全国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澄清修改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11、招标文件173、174页表格备注中年限是否需要投标人填写完整?若需要请明示填写具体年限。
回复:招标文件173页“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年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5“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招标文件174页“近年投标人获得奖项情况”年限要求见“评标办法-商务评审”。
12、招标文件167、168页是否需要投标人制作表格?若需要请提供表格模板。
回复: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招标文件格式制作;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
13、招标文件提到“各有效投标的各分项报价与概算最高限价相对应的分项对比不得低于13%,否则每项扣2分,F1扣完为止。(合理优化设计节省的投资不计入扣分,需要提供优化方案和详细依据及金额)”,是否为“投标人各分项报价与概算最高限价相对应的分项对比应≤13%”,即各分项报价下浮比例在13%以内?
回复:澄清修改为“各有效投标的各分项报价与概算最高限价相对应的分项对比不得偏离13%,否则每项扣2分,此项F1值扣完为止。(合理优化设计节省的投资不计入扣分,需要提供优化方案和详细依据及金额)”。
本次澄清,投标截止时间不变,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答疑澄清文件。
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