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咸宁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商务评分标准中施工奖项:“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的与招标项目同类别工程(即市政工程,下同)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国家工程质量奖(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等)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的1个得1分,获得省级工程质量奖(如楚天杯、白玉兰杯等)或省级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市政示范工程奖的1个得0.5分,最多得5分。”
澄清修改为:“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的项目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国家工程质量奖(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等)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的1个得1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如楚天杯、白玉兰杯等)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或省级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市政示范工程奖的1个得0.5分,最多得5分。”
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