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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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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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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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拟报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17项拆除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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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拟报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17项拆除设备设施 |
转让底价 |
69.761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9-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9-10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 咸宁市 |
资产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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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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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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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5-9-4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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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拍卖方对标的物数量、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受让方需自行清运标的并承担运输等一切费用,如在清运过程中出现标的丢失、影响空气环境、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物损失等相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法律、经济等责任。 3、转让标的为拟报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17项拆除设备设施,不保证具备使用功能,按现状转让,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也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产权交易费用后,由转让方负责交付标的。 5、受让方在清运标的物后应保持拆除现场的干净整洁,不得无端进行破坏。 6、买受人应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按转让方咸宁香城泉都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要求将竞得标的物全部清理完毕并完成场地清洁工作后,由委托人通知交易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7、竞买人应实地查看标的物原样,明确标的范围,拆卸条件,标的物移交时间、方式等要求,充分考量此项业务应具备的专业能力,买受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标的物进行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8、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标的物由委托人按标的物现状进行移交,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拆卸、搬运并保证施工场地安全、清洁,买受人应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拆卸运走标的物,否则,委托人有权将遗留物堆弃到任何地点,所有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买受人在组织拆除、装载、运输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患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买受人需要承担该标的已发生的拆、装、运、存等相关费用,约25万元。具体由竞得方与转让方自行协商。 11、买受人需要在支付所有价款之日后3个自然日内将所有标的物进行转移,若不能转移自行承担相应的保管费用。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到光谷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光谷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持有效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付款凭证等到光谷所咸宁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竞价文件。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前往光谷所咸宁公司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履约保证金支付到光谷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产权交易费用以《竞价结果确认书》所列金额为准。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所咸宁公司在收到其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参与竞价,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7、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转让方确定并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详见网络竞价文件)。 8、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卓勤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转让所出具的卓勤评报字(2025)第0707号中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资产中所含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
二、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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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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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
竞价专场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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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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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保证金:2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其它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费用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的,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放弃受让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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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咸宁香城泉都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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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卓勤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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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5年6月27日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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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净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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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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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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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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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5-8126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