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国道咸安绕城段及咸宁大道西延伸段“建养一体化”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XNSJ-2018JT-101
1.招标条件
咸宁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建养一体化”方式对咸宁市“十三五”期部分普通公路项目进行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部省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107国道咸安段改建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咸宁大道西延伸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07国道咸安绕城段及咸宁大道西延伸段“建养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建设模式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107国道咸安绕城段及咸宁大道西延伸段组成。以上2个项目总里程42.73公里,估算总投资18.2亿元(含征地拆迁费)。
2.1.1 107国道咸安绕城段道路工程,全长36.73公里,起点与107国道武汉市江夏区段相接,终点接107国道赤壁段。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6.0米。项目建设期3年,投资估算为13.99亿元,在建设期内本项目可以申请到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资金约3.67亿元(含征地拆迁费)。
2.1.2 咸宁大道西延伸段道路工程(汀温一级公路)嫦娥大道-规划四路,起点位于现有咸宁大道与嫦娥大道交叉处,向西延伸接规划四路。按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兼顾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29米,一期工程长6公里,项目建设期3年,投资估算为4.21亿元(含征地拆迁费)。
本项目“建养一体化”合同期:包括建设期和养护期,其中建设期为3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实施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建养一体化总体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养护期为5年,自每条公路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为一个标段(XNJY-1),招标范围为选择“建养一体化”总体实施单位。
2.3 建设模式
招标人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承担项目的实施建设(含资金筹集、总承包施工)及交工验收后5年的养护工作,招标人依据项目建设及养护的绩效评估情况,向社会资本支付费用。合同期满后,项目的养护工作交由地方政府承担。
3.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见招标公告附件2。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6月14日8:30至2018年6月21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网上报名网址: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xnztb.xianning.gov.cn/)。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申请人,应当在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资源交易-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主体登陆-投标人-(用户类型勾选投标人(用户类型勾选“投标人(工程建设)”一项) -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办事指南—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主体资格注册指南》(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6月14日8:30至2018年6月21日23: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下同),明确所投项目,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申请将被拒绝。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15-8126723。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9日10时00分,地点为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中心第D301开(评)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3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如申请人认为需要进入现场考察,考察期间,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6.4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递交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平台http://xnztb.xiannin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107国道咸安段改建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
咸宁大道西延伸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49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15-8136965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层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7-83853868
2018年6月13日
附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 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合法存续,且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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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 1. 最近连续三年(2015年~2017年)均为盈利; 2. 最近连续三年(2015年~2017年)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小于8亿元; 3. 2017年末总资产2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 4. 2017年末净资产8亿元以上(或等值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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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 1、近5年内(指2013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止)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一级或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近5年内(指2013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止)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一级或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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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完成过”是指项目已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及以上。
2. 投标人应出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且内容应一致统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3. 一个合同中包含多项业绩内容可分别计算,但母子公司的施工业绩不能相互使用。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目前没有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交通运输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或湖北省公路局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湖北省普通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信用等级评定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信用等级评定或2016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均未被列为D级; 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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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2 |
中级职称,各担任过1条一级或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经理,持有公路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考核合格证书。 |
项目总工 |
2 |
高级工程师,各担任过1条一级或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考核合格证书。 |
安全负责人 |
2 |
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考核合格证书。 |
注:1.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最近一年(自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中的缴费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须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应附正、反面)、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全本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或有当事人亲笔签名的交(竣)工验收报告证明等)复印件。
附件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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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审查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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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4) 投标人的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6) 投标人的主要管理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7) 投标人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8) 投标人未存在招标公告第3.3、3.4、3.5项规定的情形; (9)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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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3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一份文件应只提交一个投标报价,且报价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并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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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10分; 类似施工业绩:15分; 财务能力:15分; 项目实施初步方案:20分; 投标报价:35分; 信誉: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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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费率f%。 (2)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除按投标人须知第5.2.3项规定开标现场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其余所有通过资格评审及形式性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含5家)时,则计算投标报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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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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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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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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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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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 |
10分 |
基本分 |
6 |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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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2 |
与资格审查最低条件相比,每个项目经理增加1个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 每个项目经理业绩最多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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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2 |
与资格审查最低条件相比,每个项目总工每增加1个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 每个项目总工业绩最多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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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类似施工业绩 |
15分 |
基本分 |
9 |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得9分。 |
|
业绩 |
6 |
与业绩资格审查最低条件相比,每增加1个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路基工程施工业绩加3分,最高不超过3分; 与业绩资格审查最低条件相比,每增加1个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路面工程施工业绩加3分,最高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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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财务能力 |
15分 |
基本分 |
9 |
满足财务资格审查最低条件的得9分。 |
|
财务能力 |
6 |
与财务资格审查最低条件相比,近三年年平均营业收入,每增加1亿(不足1亿部分不加分)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 与财务资格审查最低条件相比,2017年末总资产,每高出2亿(不足2亿部分不加分)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 与财务资格审查最低条件相比,2017年末净资产,每高出1亿(不足1亿部分不加分)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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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项目实施初步方案 |
20分 |
筹资方案 |
10 |
根据投标人筹资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其保障措施的优劣评分,得6~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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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案 |
5 |
根据建设方案的可行性,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目标及其保证措施的合理性、保障性、有效性评分,得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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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方案 |
5 |
根据养护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保障性、有效性评分,得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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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 |
评标价 |
35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5-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5+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1;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报价得分≥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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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6) |
信誉 |
5分 |
2016年度被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列湖北省普通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的,加4分;2016年度被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列为湖北省普通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A的,加5分;投标人2016年度未被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列入湖北省普通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名单的视为A。 或2017年度被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列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的,加4分;2017年度被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列为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A的,加5分;投标人2017年度未被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列入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名单的视为A。 当投标人2016年度湖北省普通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与2017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不一致时,以信誉评价等级高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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