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SZZX-202012SZ-004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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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ZZX-202012SZ-004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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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咸宁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优化建设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咸发改审批【2020】3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宁市浮山河、滨湖港、北洪港、大屋肖河及杨下河流域内 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为咸宁市浮山河、滨湖港、北洪港、大屋肖河及杨下河五条黑臭水体系统性优化治理,建设规模及内容如下: 该项目主要为咸宁市浮山河、滨湖港、北洪港、大屋肖 河及杨下河五条黑臭水体系统性优化治理,建设规模及内容如下:①浮山河:涉及1处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甘鲁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面积约1.5ha);4处排口整治工程(73号排口、风湿病专科医院排口、雅士林荣府排口及米德尔酒店排口);浮山河下游河道优化工程(下游约2.7km河道清淤、长安大道交叉口东侧河底生态填方)。②滨湖港:涉及2处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示范工程(咸宁市第一医院雨污分流改造及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面积约6.7ha、咸宁市五金机电大市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面积约9.6ha);滨湖港初雨预处理及生态滤池工程(含滨湖港格栅、集水沉沙池等预处理设施及生态滤池 8000m3/d.现状截污坎改造等);生态修复示范段延伸工程(长度约 1.1km)。③北洪港:涉及1处排口整治工程,及生态修复示范段延伸工程(长度约1.4km)。④大屋肖河:涉及12处排口整治工程,及生态修复示范段延伸工程(长度约1km)。⑤杨下河:杨下河中游生态修复建设工程(贺胜路以东段长约0.6km生态修复,及沿线垃圾清理、黑臭底泥清疏)。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2853.91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9860.98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377.52 万元,预备费 1123.8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03 万元,建设期借款利息 490.54 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预算资金和黑臭水体专项资金。 其他:建设目标:解决片区雨污分流完全改造前的过渡期间,污水直排问题,消除黑臭,为淦河水质提升提供保障,与周边规划、现状建设相融合,提升城市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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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工程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 EPC 总承包招标。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具体分述如下:2.2.1 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驻场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2.2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2.2.3 建安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2.2.4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的承包范围,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02-04 合同估算价:11095.6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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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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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资质,投标人近五年至少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的类似污水治理或黑臭水体治理或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和1项投资金额≥8000万元的类似污水治理或黑臭水体治理或污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部分的企业须提供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承担设计部分的企业须提供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4)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 2 个,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3.4.1人员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资格。(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必须提交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交费单应带有二维码或校验码或当地社保官网的网上查询截图。 3.4.2、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被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 标信用信息平台黑榜警示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查询截图(以投标报名开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4.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1400万元。 3.4.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做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的承诺。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派专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否则视为违约,追究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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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01月0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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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1月2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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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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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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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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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