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至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湖北省咸宁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咸安区)(项目名称) XAZX-202211QT-019001001(招标编号)湖北省咸宁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咸安区)(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因平台原因导致招标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出现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水印,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删除水印。若无法删除的,此条不作为废标条件。
投标人应时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澄清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澄清修改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澄清修改与原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以上澄清内容为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并且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不作为废标条件,故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中和金磊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 12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