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公告
编号:01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咸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综合系统工程(项目名称)招标编号:XAZX-202110QT-020001001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取消原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企业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 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GC2 级及以上”;中“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 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GC2 级及以上”部分。
2.原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审中→4.售后服务“投标人提供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有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1分”。变更为:“投标人提供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有四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1分。”
3.将招标文件的获取延期至2021年11月07日23:59 时止。
4.招标文件仅对以上相应内容予以修改,其他内容不变。如有矛盾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咸宁市咸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