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壁市黄盖湖流域生态环境整治项目一期EPC招标文件的澄清
各投标人:
现对赤壁市黄盖湖流域生态环境整治项目一期EPC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招标范围中“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设计资质:具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专业乙级”修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设计资质:具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拟派)”修改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拟派)”。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相关内容作出同步修改。
本次澄清修改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澄清修改与原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湖北励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