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国省道三年消危行动白沙桥等20座危桥改造工程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4 其它要求:①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社保查询截图及发票),且无在建工程。若中标后发现有在建工程或提供虚假社保证明,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终止合同,并上报相应监督主管部门。”
此处修改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近期(2021年7-10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社保查询截图及完税证明),且无在建工程。若中标后发现有在建工程或提供虚假社保证明,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终止合同,并上报相应监督主管部门。”
本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达不一致之处,请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通城县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弘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