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咸安区2025年鸣泉河(柏墩河)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招标编号:SZZX-202601SL-502001)就以下事项进行澄清修改:
1、在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前表第10.10款(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增加“3、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删除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因素的通知》(鄂水利函〔2025〕376 号),所有投标人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市场信用信誉”中“安全生产标准化”项计分均得0分。”。
2、本澄清修改通知是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本澄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发生矛盾,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招 标 人:咸安区水土保持治理工程项目管理部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12号
联 系 人:刘会斌
电 话:1599793871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28号5楼(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对面)
联 系 人:陈善彦
电 话:15629933378
日 期:2026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