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澄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咸宁市咸安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XAZX-202411FJ-017001001(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最高投标现价备注:“其中工程费3150.9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7.61万元,工程预备费201.28万元(不允许下浮)。”修改为“其中工程费3549.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7.61万元,工程预备费201.28万元(不允许下浮)。”
2、本澄清修改通知是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本澄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发生矛盾,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