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大楼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大楼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在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5)投标人需要提供拟派安全员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安全生产考核 C 证;”
现更改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5)投标人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五大员)须提供上岗证、资质或职称等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其中安全员另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 C 证;”只修改第5条内容,其余内容不变。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5“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 址:崇阳县隽北大道发展大厦 5 楼 ;电话:0715-3333775 ;传 真:/ ;邮政编码:437500”变更为“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咸宁市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咸安区金桂路 99 号;电话:0715-8313333;传 真:/ ;邮政编码:437000 ”
3.投标人应时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澄清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澄清修改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澄清修改与原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2021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