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汀泗桥镇集镇绿化景观综合改造和咸安区107国道汀泗桥段绿化提升工程(EPC)(项目名称) XAZX-202109SZ-014001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招标公告中“3.2.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澄清说明:“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规范表述为“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及以上资质”,相同内容作相应说明。
2、招标公告中“3.3.2.拟派项目工程设计负责人为市政公用类乙级注册建筑师(包括乙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澄清说明为:“市政公用类乙级注册建筑师(包括乙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澄清表述为““壹级注册建筑师(包括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相同内容作相应说明。
招标人:咸宁市咸安区绿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1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