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枧乡桃花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二次)
澄清公告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与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作为响应性评审内容。
本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文件为准。
原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9时00分止。现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1年5月6日9时00分
止。
湖北佳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