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2021年3月30日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崇阳县文体中心二期项目招标文件现作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5.1中类似项目和附件中业绩要求现修改为:近五年完成过1项合同额8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米、单跨跨度大于26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相关公共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登记(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公共平台显示由投标单位施工的相关登记信息截图)。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现修改为:本项目的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2017年9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以建市[2017]214号文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关于专用条款中承包人的工期延误和工程进度付款有关规定,按照原招标文件中P167、P173页的规定执行。
3.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延长至2021年4月11日23:59时。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4月29日09:00时。
4.原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招 标 人:崇阳县通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兴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