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高新区佳顺轮胎厂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咸宁市高新区佳顺轮胎厂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本项目响应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情况的说明》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与之相关的一切随之澄清。
本次澄清对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无实质性影响,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