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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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XN2294 |
挂牌日期: |
2022-11-14 至2022-11-25 |
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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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咸宁市温泉路63-3号(大商城内)负一楼前段2年租赁权 |
标的所在地 |
咸宁市温泉路63-3号 |
租期 |
2年 |
首年租金(万元) |
125400.96元/年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咸宁市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250801.92元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约387.04㎡ |
出租用途 |
家居批发销售,房屋软装 |
目前状态 |
经营状态 |
出租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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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咸宁温泉大商城物业有限公司 |
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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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7-11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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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备案)机构 |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8-4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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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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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2-11- 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1- 25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租金支付方式 |
标的按月支付。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竞买保证金2.5万元。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此招租标的未做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产权上设置质押、抵押或任何影响产权招租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此招租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4、标的目前现状处于经营状态,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清退事宜,但最终承租人有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的风险。在招租过程中原承租人按公告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参加竞买,在同等价格的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为放弃。 5、此次招租标的租赁年限为二年,标的以二年租金总成交价为成交金额,以首年租金作为起拍价。 6、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时,须缴纳标的相应的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82010000002769312 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7、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及租金(第一年的第一个月租金)、合同押金(按第一年的第一个月的租金金额收取,实际金额以最终签订租赁合同的合同押金金额为准)一次性付清,余下租金按合同约定支付。产权交易费用及租金、合同押金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重大事项披露 |
出租方提示: 1、本次标的房屋以现状出租,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承租标的现场勘察,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承租标的现状和瑕疵已充分了解,并对本次承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标的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租赁合同》(详见竞价文件)。 3、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对本次标的转让出具的博文房估字【2022】第07434号中的全部内容。若标的面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承租方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房租、物业费及保证金,自行承担按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 |
二、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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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处置方案 |
竞价专场 |
三、承租方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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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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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其它 |
交纳账号 |
开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82010000002769312 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关于保证金的处置约定:(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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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5-8126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