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国有林场森林提质增效暨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EPC) (项目名称) 咸安区国有林场森林提质增效暨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EPC)(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ZX-202602QT-512001
本招标项目 咸安区国有林场森林提质增效暨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EPC)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咸安区国有林场森林提质增效暨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咸安发改审批字〔2025〕134号)(项目代码:2406-421202-04-05-659724)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咸宁市咸安区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专项债券和单位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咸宁市咸安区绿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咸宁市厦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咸安区辖区内 。
建设规模: 拟建的咸安区国有林场森林提质增效暨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内容主要包括:1、退化林修复:实施面积3011. 5亩,主要包括林地清理、整地、补植、抚育、管护等;2、林下经济:利用国有林场现有林地8023. 4亩种植中药材,其中种植黄精2008. 3亩、白芨6015. 1亩;3、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1 ) 改建保障性苗圃330亩;( 2 ) 修建灌溉工程4 处;(3 ) 新建营林生产(兼森林防火) 道路48. 832千米;( 4 ) 智慧林业工程:新建铁塔10座,并购置双光谱云台摄像机、中控系统等相关设备37项;( 5 ) 其他支撑体系工程:修缮管护用房400㎡,并购置管护设备3项;建设资源监测样地10个;实施林业科技支撑1项;购置安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备5 项;4、购置安装其它相关设备,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本标段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EPC总承包招标。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本次建设内容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标段划分: 共划分 1 个标段 。
计划工期: 730 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6 年 3 月 26 日 。
合同估算价: 13685.04万元(同投标最高限价),其中:工程费用12914.32万元,施工图设计费94.34万元,预备费676.38万元。
2.3 其他: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设计规范、条例要求,并通过图审(如有),符合发包人相关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也称合格)、施工图纸及发包人相关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需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a 或b或c:a: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有“工程设计农林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林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营造林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c: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一级)及以上 资质, 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①+②:①“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建筑工程)”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工程类(林学、园林、森林保护、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生态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 6 个月内任意 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3.2本项目 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由具有上述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家;(3)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 )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注册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2 月 6 日 00 时 00 分 至 2026 年 2 月 11 日 23时 59 分 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如何投标)。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5 日 08 时 40 分 。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58.52.132.225:8082/bidweb/ ,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
7.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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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咸宁市咸安区绿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咸宁市厦宇建筑工程质量 检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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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 103 号 |
地 址: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 镇昊天建材城 9 幢 1-2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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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437000 |
邮 编: 43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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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余彦星 |
联 系 人: 徐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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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18871512960 |
电 话: 0715-8912128 、18372725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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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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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2 月 5 日
备注:
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