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高新区佳顺轮胎35kV送变电工程(一期)EPC总承包(SZZX-202102QT-005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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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ZZX-202102QT-005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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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项目咸宁高新区佳顺轮胎35kV送变电工程(一期)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项目代码:2101-421225-89-01-909790)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新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咸宁高新区佳顺轮胎35kV送变电工程(一期)项目立项的批复》(咸发高[2021]2号)、《关于咸宁高新区佳顺轮胎35kV送变电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咸发高[2021]4号)、《关于咸宁高新区佳顺轮胎35kV送变电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批复》(咸发高[202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兴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咸宁高新区佳顺轮胎35kV送变电工程(一期)EPC总承包(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宁高新区 建设规模:(1)线路工程傅桥变至佳顺变全长5.9km,横沟变至佳顺变线路全长4.96km(其中利旧段长1.86km),傅桥变至奥瑞金变全长1.52km,采用全电缆线路,电缆选用YJHLV22-26/35kV-3×400铠装电缆。光缆通道11.8km,光缆型号为GYFTZY-24B1。(2)变电工程:2台20MVA变压器,56面出线柜。(3)配电工程:2000kVA变压器19台,3150kVA变压器1台,YN28-12出线柜39台,新敷设10kV电缆14.85km。(4)建筑工程:新建配电装置楼1栋,建筑面积1068.51㎡。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暖通、防雷接地、消防等工程。(5)室外工程:新建站区围墙、大门,站区内管沟、道路等。 其他:本工程总投资费用6409.50万元,本次招标金额为5829.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5767.19万元(包括变电站工程费用2844.00万元,配电部分工程费用1536.96万元,线路部分工程费用1386.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施工图设计费)62.4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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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竣工图编制、前后期相关手续(与当地供电部门的沟通、办理验收、送电等)的办理工作、工程相关验收、送电、运维、工程交付的工作、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并对承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全面负责。具体分述如下:(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实施的施工图设计、设计驻场跟踪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的所有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实施的所有内容的建安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送电、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服务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03-23 合同估算价:5829.6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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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2.3.1质量要求:2.3.1.1 设计质量目标:满足业主功能性要求及图纸审查合格要求;2.3.1.2施工质量目标:合格。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
2.3.2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11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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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4)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5)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3.4.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证书或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证书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在本单位缴纳的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应带有二维码或校验码或当地社保官网的网上查询截图。3.4.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前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和1项所设计项目投资金额≥4000万元的电力工程设计业绩”或“1项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电力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部分的企业须提供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含施工)业绩;承担设计部分的企业须提供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含设计)业绩;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相关证明材料。3.4.3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被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查询截图(以投标报名开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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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2月23日至2021年03月0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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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3月17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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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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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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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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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