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乡假日小镇公用市政配套建设工程EPC项目原乡假日小镇公用市政配套建设工程EPC项目(SZZX-202103SZ-008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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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ZZX-202103SZ-008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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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原乡假日小镇公用市政配套建设工程EPC项目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咸发改审批【2021】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官埠生态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咸宁官埠生态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银湖大道666号,东至官埠桥镇和横沟桥镇交界线,南至官埠桥镇镇区张公老街,西、北至银湖大道。 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广场工程、生态停车场工程、水环境整治工程、电力设施工程。(一)道路工程本次设计工程共计三类道路,分别为东旭街(车行道)(东旭街为城市支路,红线宽14米)、主路(按照城市支路,红线宽10米)、公园支线(按照城市公园支线标准设计,红线宽5米)。东旭街(车行道)(东旭街)设计起点为银湖大道(桩号:K0+013.554),终点为张公大道(桩号:K0+957.857),全线长944.303m,设计时速40km/h,红线宽度14m。主路A设计起点为银湖大道(桩号:K0+020),终点为发展大道(桩号:K2+104.821),设计时速20km/h,全线长2084.821m,红线宽度10m。主路B设计起点为发展大道(桩号:K0+015.684),终点为官埠大道(桩号:K0+576.618),设计时速20km/h,全线长560.934m,红线宽度10m。主路C设计起点为发展大道(桩号:K0+016.61),终点为现状道路(桩号:K0+352.214),设计时速20km/h,全线长335.604m,红线宽度10m。主路D设计起点为官埠大道(桩号:K0+022.503),终点为现状道路(桩号:K0+646.416),设计时速20km/h,全线长623.913m,红线宽度10m。主路E起点为官埠大道(桩号:K0+021.345),终点为主路D(桩号:K1+305.396),设计时速20km/h,全线长1284.051m,红线宽度10m。公园支线设计一期工程范围内道路面积32712.4m2,二期工程范围内道路面积4602.92m2",三期工程范围内道路面积为14269.04m2,道路红线宽度5m。(二)绿化工程分别为银湖大道、发展大道、官埠大道、东旭街路侧红线内绿化,风景区配建道路两侧5米绿化,北干渠两侧2米范围绿化,特色生态田园绿化区,总计绿化面积251667平方米。(三)广场工程为银湖大道南侧蝴蝶馆入口广场与亲水广场,建设体量为33657平方米。(四)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分别根据三个地块配建功能性停车场,设计采用以小见大手法,小投入大回报打造场地名片,入口采用简洁大气的鄂南风格蝶驿门头,地面采用特色的引导划线打造网红式停车场,一期停车场配建中式归心服务功能用房,建设规模98439平方米,其中一期小车停车位1030个、大巴停车位50个,二期小车停车位385个、大巴停车20个,三期小车停车位250个、大巴停车位20个。(五)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规模146985平方米,平均水深1米5,在低洼部位叠山理水形成蜿蜒自然的生态水系,为城市雨水汇集发挥功效,水源采用斧头湖末梢引水,湖底土工布防水,根据咸宁雨量计算公式三个区域内均可有效进行水量蓄存,并对水体采用水下森林、瀑氧等生态手段进行后期净化维护,最终形成蝴蝶水岸都市绿洲,打造优质空间带动城市价值提升。电力工程含项目内电力配套设施管网、区域地块管线拆除、整改等电力工程。 其他:本项目建设概算总投资38035.4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255.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68.46万元,基本预备费1811.2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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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是在初步设计方案完成后进行的工程总承包招标。包含: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设计驻场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工程采购: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05-06 合同估算价:38035.4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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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质量目标: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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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 .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具有该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建设等相应能力。 3.(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2)拟派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拟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前五年)至少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在3亿元 及以上的类似工程(市政工程或园林绿化)施工业绩和1项投资额在3亿元及以上工程设计类(市政工程或园林绿化)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在3亿元及以上类似工程(市政工程或园林绿化)总承包EPC业绩。〔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3.5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被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黑榜警示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查询截图。(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做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的承诺。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派专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否则视为违约,追究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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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4月02日至2021年04月0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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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4月2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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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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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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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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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