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阿洛亚通用航空旅游综合体阿洛亚河、陆码河整治项目(EPC)(JYZX-202211SL-001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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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YZX-202211SL-001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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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湖北阿洛亚通用航空旅游综合体阿洛亚河、陆码河整治项目(EPC)已由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嘉发改审批【2022】 406号、嘉发改审批【2022】 4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鱼县水利和湖泊局,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嘉鱼县水利和湖泊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劲泉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嘉鱼县鱼岳镇三湖连江水库库区西南片区 建设规模:1、阿洛亚河:开挖连接三湖连江水库和阿洛亚湖的通航河道河道,全长约1.575km。河道护坡(护岸)整治、堤顶路面等。护坡、护岸整治:主要为脚槽、生态护坡和草皮护坡等。阿洛亚河河道采用梯形断面,底宽20m,底部高程22.854m (黄海高程21.00m),两岸边坡按1:2.5进行放坡,河道顶部高程为原地面高程,其后设置3.5m堤顶应急防汛道路。2、陆码河:该项目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 该防护区的等级为IV等,堤防设计洪水取10年一遇;该河段堤防工程的级别为5级,主要建筑物的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的级别为5级。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如下:(1)堤防工程:堤防加固工程总长2550m。主要集中在乡村农田鱼塘的河段,采用土方培厚加高,其中左岸1650m(桩号K6+150~K7+800) ;右岸900m (桩号(K6+850 ~ K7+100、K7+150~K7+800)。(2)防护工程:桩号K6+150~K7+800河段的整形后的迎水面设计常水位以上岸坡和加高培厚堤段的背水坡采用草皮护坡进行护岸,堤顶设生态道路。(3)疏挖工程:本次疏挖河段主要为陆码河1.65km (桩号为K6+150~K7+500),陆码河与蜜泉湖连接段(桩号为K7+500~ K7+800),疏挖长度共1.65km。河道疏挖工程包括全段河床清淤及岸坡疏挖整形。(4)排水箱涵工程:在桩号K6+922、K6+130 处新建两处排水箱涵。(5)节制闸工程:位于陆码河桩号7+500处,长约70m;用以节制蜜泉湖泄入陆码河之流量。(6)生态治理:桩号K6+115~K7+078右岸堤防至白云矿山,生态治理至高程24.5m~26.5m。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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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确定中标人。完成该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测量)和该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含工程材料、设备工器具购置);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11-30 合同估算价:7408.3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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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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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 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1.2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②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水利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②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4投标人财务要求:要求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无亏损,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5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
3.1.6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
3.1.7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参与本项目所提供全部资料、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声明。(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
3.1.8投标人近6个月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至少提供1个月)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⑤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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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11月05日至2022年11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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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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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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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xnztb.xianning.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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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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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投标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