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以《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下达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2018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10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嘉鱼县河道堤防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本工程位于陆水河口右岸,嘉鱼段沿岸总计长8.45KM的3个圩堤、进行防洪达标加固整治(3个圩堤分别是珍湖垸圩堤4200米,虎山圩堤2990米,双合垸圩堤1260米);堤顶砼防汛路面;珍湖垸排水闸、虎山排水闸2座排水闸(站)等穿堤(岸)建筑物因受堤防加固或河岸整治的影响而进行拆除重建。
2.2项目建设地点:嘉鱼县境内;
2.3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施工标段工期为365日历天,监理标段服务期为730日历天(含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安排工程进度和实施内容。
2.4本次招标范围及金额为:
一标段珍湖垸(珍0+000~珍4+200)防洪治理工程人民币14820046元;
二标段虎山垸(虎0+000~虎1+700、虎2+010~虎2+480、虎2+670~虎3+490)、双合垸(嘉鱼段)(双2+100~3+360)防洪治理工程人民币14488694.53元;
三标段监理人民币52万元。
2.5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1 一标段珍湖垸(珍0+000~珍4+200)防洪治理工程施工和二标段虎山垸(虎0+000~虎1+700、虎2+010~虎2+480、虎2+670~虎3+490)、双合垸(嘉鱼段)(双2+100~3+360)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须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方可参与投标活动;外省投标企业须同时出具《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备案人员相符;
3.1.2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平均无亏损,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近3年度(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3.1.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至少一项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且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均为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
(2)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近3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36个月)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要求,各投标人须取得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3.1.5 人员要求
(1)拟派本工程的建造师(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无在施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须具有相应资格和专业水平;
(2) 申请人信誉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有关在施、信誉要求、异议或投诉的认定处理原则”。
3.2三标段监理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
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工程监理项目。
3.2.3 信誉要求
(1)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且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为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
(2)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36个月)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要求,各投标人须取得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3.2.4 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提供投标人单位聘任该监理工程师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证书或文件,拟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
3.3本招标项目,发包人将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92号文)要求,对中标人安排在本项目的关键岗位的人员实行“压证上岗”。
3.4其他要求
(1)拟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2)本次招标各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只能选择本次招标项目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
采用资格后审。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或嘉鱼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主体登陆投标人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办事指南—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主体资格注册指南》(网址:http://58.52.132.225:9002/jyweb/)。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3月21日至 2018 年3月26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58.52.132.225:9002/jyweb/ ,下同),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和招标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4月12日9:30时,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9号(欢乐大道与杨园南路交叉口)正堂时代写字楼1005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一标段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二标段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三标段监理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7.2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12日9:30时。
本次招标公告在嘉鱼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人:嘉鱼县河道堤防管理局
联系人:刘科长
电话:1997246725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礼腾
电 话:13617131634 2018年3月21日
附件:
有关在施、信誉要求、异议或投诉的认定处理原则
一、有关项目经理有/无在施项目的认定原则:
1、以下情况属于项目经理有在施项目:
经调查的确存在有在建项目,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没有办理变更手续。
2、以下情况属于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1、工程已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竣工证明材料。
2、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已从未完工项目中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以上变更手续是指经承包方申请,发包方(业主)同意。
二、企业或拟派项目经理有下列问题的,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1、被责令停业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2015年1月1日以来,被认定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问题的。
4、被限制进入某地或某行业,或纳入黑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5、2015年1月1日以来被认定有围标、串标、出借资质、非法分包和违法转包、拖欠从业者工资,引发群体事件的;
6、因上述行为被记不良行为的(注:不良行为有处罚期或公示期的看其是否已到期,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没有具体期限的视为2年。)
7、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两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7.1查询范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7.2查询函出具机关: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者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
7.3查询记录出具时间:投标截止前60日内出具的方为有效,非此时段出具的投标将被否决;
8、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是失信被执行人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提供相关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三、异议和投诉的处理原则
1、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异议或投诉,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等相关法规执行。
2、对招标文件,中标结果公示的投诉必须以在法定时间期限内向招标人先提出异议为前置条件,否则不受理;
3、异议人和投诉人必须是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异议必须持委托书并递交盖有公章的异议函,否则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