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樱花南路商业综合体及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招商运营)总承包(EPC+O)(JYZX-202404FJ-008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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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YZX-202404FJ-008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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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嘉鱼县樱花南路商业综合体项目、嘉鱼县樱花南路道路建设项目已由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312-421221-04-01-462707、嘉发改审批[2023]3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鱼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嘉鱼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樱花南路与迎宾大道交口以南至园区一路(含人民公园用地范围) 建设规模:项目包含樱花南路两侧商业街规划建设项目、人民公园景观提升项目、樱花南路延长线建设项目共3个子项目,其中:1、樱花南路两侧商业街规划建设项目(樱花南路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樱花南路(迎宾大道-园区一路)两侧沿线。建设内容:樱花南路两侧商业街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17655㎡(476.48亩),其中建设净用地面积为117200㎡,生态停车场用地约61498㎡,人民公园用地约51557㎡,预留安置区用地约87400㎡;新建建筑物占地面积约46500㎡;总建筑面积约134400㎡(具体建筑面积以通过县委县政府审批的设计方案文件为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4400㎡,含商业街约57000㎡,写字楼、酒店、综合配套中心约37000㎡,公租房约18400㎡,保留建筑约12000㎡;地下建筑面积约10000㎡,含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等设备间;项目主要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室外工程、设备工程等。2、人民公园景观提升项目建设地点:嘉鱼县樱花南路东侧人民公园。建设内容:对人民公园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进行改造提升,公园总体面积约51557㎡,其中改造绿化面积约23583㎡,硬化面积(铺装+ 园路)约13875㎡,水体面积约14099㎡,建筑面积7800㎡。项目主要涉及园建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智能化工程、建筑工程等。3、樱花南路延长线(迎宾大道-园区一路)建设地点:嘉鱼县现状樱花南路南延。建设内容: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北至迎宾大道,南至园区一路,道路全长约1.2km,红线宽度26米,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同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监控、给排水、电气、景观绿化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其他:核准代码为2310-421221-04-01-247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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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交钥匙工程和项目招商运营(O),包括全面负责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试运行、质保期间维修和项目招商运营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建设程序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勘察、设计工作: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完成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所有设计工作;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纸审查工作,按照业主单位下达的设计任务委托书确定的投资额和设计任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应报业主单位先行审查,并应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负责全部设计资料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在工程竣工移交后将全部资料向业主单位移交;2)采购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所需设备材料的选型、采购、安装、保管、调试、培训等工作;负责设备采购,关键设备及重要设备采购前需提交采购或招标方案报业主单位审查同意后再依法组织采购;3)施工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障碍物清理、场地平整等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服务工作;4)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全面承担总包管理责任,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工程的保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负责办理所需的建设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5)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配合业主完成交付使用前所需的运行指导等工作;6)招商运营工作:将项目中的子项1:樱花南路两侧商业街规划建设项目(樱花南路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中的商业街、写字楼、酒店及综合配套中心作为招商运营范围。结合嘉鱼县招商政策,做好项目招商运营范围内的商业街、写字楼、酒店及酒店式公寓等的招商前期策划,出具本项目产业和产品定位报告、项目策划方案、制订招商计划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负责日常招商管理工作、招商租售工作,招商运营的费用成本包含在工程费中,招标人不另外单独支付。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5-20 合同估算价:98327.0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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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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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主体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具备以上条件);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备1)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之一和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之一;
(2)勘察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勘察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具备以上条件,联合体资质认定原则: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成员共同完成的,按照其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专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完成的,按照其各自的专业资质来确定联合体各专业资质等级)。
3.1.3业绩要求:
企业业绩:投标人以下(1)(2)(3)业绩满足一项即可,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结果公告截图及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
(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至少同时承接过以下业绩:①单项合同金额或中标金额7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②单项合同金额或中标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至少含城市道路)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设计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至少同时承接过以下业绩:①工程投资额7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②工程投资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至少含城市道路)设计业绩。注:若相关证明材料未能体现投资额,可提供初步设计批复中投资金额证明。
(3)施工总承包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至少同时承接过以下业绩:①单项合同金额或中标金额7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②单项合同金额或中标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至少含城市道路)施工总承包业绩。
近5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例如投标截止日为2014年2 月1日,则近5年是指2009年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
项目经理业绩:以下(1)(2)业绩满足一项即可,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结果公告截图及中标通知书。若相关证明材料未能体现投资额,可提供初步设计批复中投资金额证明。
(1)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或中标金额或工程投资额7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
(2)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或中标金额或工程投资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类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
3.1.4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截图)。信誉要求中①、②、③、④、⑤、⑥、⑦提供承诺,其中⑤、⑥、⑦项还须提供对应网站查询截图。
由于系统字符数量限制,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联合体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应由各成员自由商定,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④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资质认定原则: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成员共同完成的,按照其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专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完成的,按照其各自的专业资质来确定联合体各专业资质等级。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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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4月08日至2024年04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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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3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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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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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实行“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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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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