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陆溪镇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嘉鱼县陆溪镇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EPC总承包(JYZX-202209SZ-011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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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YZX-202209SZ-011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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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嘉鱼县陆溪镇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嘉发改审批[2022]3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鱼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嘉鱼县民政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嘉鱼县陆溪镇虎山村 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用地33400平方米;折合约50.1亩,共建设墓穴9680座,墓碑采用卧碑。同时建设门卫室、卫生间、停车场、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具体参照初步设计方案,最终以施工图为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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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并由投标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7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11-01 合同估算价:228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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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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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1.2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建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责任义务(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3.4.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②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 (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备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或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②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3.4.2本次招标,招标人不进行设计补偿。3.4.3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 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它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⑥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截图。⑦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它情形。 (投标人应提供①至⑦项的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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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9月23日至2022年09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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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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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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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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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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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