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
出让操作细则(试行)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交易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
二、嘉鱼县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统一在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三、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土地年度出让计划,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出让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报嘉鱼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将出让方案交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土地招拍挂活动。
四、土地招拍挂出让活动分为两种方式进行,即“自行交易程序”和“委托交易程序”。
对以挂牌方式出让的项目按“自行交易程序”进行。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嘉鱼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出让方案组织编制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并在相关媒体发布出让公告、发放出让文件、接受报名并进行资格审定、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组织挂牌报价或现场竞价活动,挂牌成交后由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活动按照网上挂牌规则进行。
对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项目按“委托交易程序”进行。由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商定以摇号或适当竞争方式选择代理中介机构,并签订联合拍卖协议。由代理中介机构联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标或拍卖活动。《成交确认书》依法由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分管负责人现场与竞得人(中标人)签订。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项目应由嘉鱼县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竞得人(中标人)依据《成交确认书》及公证书等自行到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相关手续。
五、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进场交易运行和现场管理,具体包括:对招拍挂交易事项进行交易登记,组织编制出让文件和出让公告,发布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对进场招拍挂项目作好场地安排,组织协调好现场交易和网上交易活动,依法对出让结果进行公告,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交易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同时招拍挂活动也依法接受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交易过程的现场监督和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
六、拟招拍挂出让土地的项目,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提供以下资料:
1、县政府批准的出让方案;
2、土地权属来源;
3、出让地块宗地图;
4、出让地块用地红线图;
5、土地估价报告(有房屋还需房屋估价报告);
6、委托交易函;
7、其它相关资料。
七、土地出让公告的内容应包括:出让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承办单位;出让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指标、土地使用年限、建设时间要求、开发程度;竞买人资格要求和申请取得资料的办法;获取文件的地点、时间、方式;出让活动的时间、地点、竞价方式;竞买保证金的数额、缴付保证金截止时间;开户银行及帐号;其它需公告的事项。
八、出让公告和成交结果公示必须同步在相关网站、媒体登出。包括中国土地市场网、嘉鱼县人民政府网站、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采取网上交易的出让公告需在咸宁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上登载、采取拍卖或招标方式出让的出让公告需在咸宁日报或其他咸宁市主流媒体上登载。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招拍挂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挂牌时间不能少于10日。
对涉及中国土地市场网上的出让公告和成交结果公示的发布由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发布上传,其他网站或媒体的出让公告及成交结果公示由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发布上传。
九、招拍挂出让的具体工作流程,按《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过程中的竞买保证金必须进入非税收入管理局出让金专户,不得截留、挪用。
十一、招拍挂出让工作结束后,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办理未竞得人的保证金退还手续,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资料。
十二、招拍挂出让地块成交后,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对宗地招拍挂出让过程中的用地申请、审批、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等各环节相关资料、文件进行整理,并按规定归档(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1份)。应归档的宗地出让资料包括:
1、委托交易资料(出让人提供的出让方案等);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3、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包括竞买申请书、保证金缴纳凭证等);
4、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过程的记录资料(包括竞买资格确认书、报价记录及影像资料等);
5、《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6、成交结果公告;
7、其他应归档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