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各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营造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的良好生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招投标工作实际情况,现制定《赤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负面清单》是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共分为五个部分,是各类主体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禁止性规定。
2.如有违反《负面清单》情形的,各监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
3.《负面清单》将根据相关招投标政策变化适时动态调整,有未尽事宜,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赤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清单
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