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壁市凤凰山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新增区后期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的澄清
各投标人:
现对赤壁市凤凰山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新增区后期工程(设计)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作出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中第38页中“企业能力评分标准”现修改为:“投标人在地质环境领域获得过国家级荣誉证书的,每个奖项得2.5 分,最高得5分;获得过省部部级荣誉证书的,每个奖项得2分,最高得8分。以上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承担中央投资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及示范工程项目需提供财政部下达预算资金文件扫描件和合同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澄清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澄清内容与原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
湖北省卓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