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壁市**教育训练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 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3.4.1条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万万元”,现修改为“壹拾万元”。 本澄清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澄清内容与原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 湖北省铭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