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标条件登记须知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二、申请人和申请条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完项目报建后 三、办理地点 网上、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01登记窗口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五、办理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 登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填报招标项目信息,上传有关招标条件扫描件,并在招标条件登记申请表上电子签章,提交审核。 房建和市政项目招标条件登记材料包括: (项目)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建设规划许可手续、施工图审查批准文件、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等的证明文件;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合同及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省外代理机构进鄂备案手续(如有);自行招标的(非立项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其他项目招标条件登记材料包括: 1、招标人自行招标登记材料: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招标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备案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2、项目登记材料:项目立项文件、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文件,交通、水利、土地开发整理、铁路等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委托招标)等。 (二)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招标条件登记信息、上传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确认,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项目招标编号。对招标条件备案中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同意备案,一次性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项目招标条件登记纸质材料一套报窗口存档。 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授权书应由法人代表签字,提交审核人员应为被授权人; (二)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应与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审批、核准的一致;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其资格应与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相适应; (四)若项目需资格预审或分标段,请向工作人员说明。 七、联系电话 0715-8126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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